交易型开放式基金(ETF)纳入中国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

创建时间:2022-07-04 13:01

2022年6月24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关于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纳入互联互通相关安排的公告》(下称《公告》),提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交易型开放式基金正式纳入互联互通,内地和香港投资者可以通过当地证券公司或经纪商买卖规定范围内的对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

同时,沪深两市交易所、中登公司也发布了相关公告。最受市场关注的是:股票ETF纳入沪港通标的范围要求为:交易所ETF过去6个月日均资产规模达15亿元人民币,且其成份证券以沪深股通标的股票为主;联交所ETF过去6个月日均资产规模达17亿元港币,且其成份证券以港股通标的股票为主,不得属于合成ETF、杠杆及反向产品。

此外,纳入标的的ETF须同时满足上市满6个月、其标的指数发布满一年等要求。原则上标的ETF每半年调整一次。沪股通ETF、深股通ETF、港股通ETF的首次纳入考察截止日为2022年4月29日。

后续,相关机构将公布首次纳入港股通的ETF名单及生效日期,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将公布首次纳入沪股通的ETF名单及生效日期。

业内人士表示,基金行业一直对ETF互联互通高度关注,期待ETF市场在互联互通机制下走出更加多元化、国际化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