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睦律师为深圳某资产管理公司出具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顺利通过

创建时间:2017-08-31 10:21

2017年6月,喜睦律师接受深圳安可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委托就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并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监管趋严之时(8月份)顺利通过审核。同时也是喜睦律师收购广东信荣律师事务所在深圳设立办公室后的第一单私募基金法律业务。

本所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指引,按照律师行业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详尽、深入的分析,并最终提出结论性意见。

随着《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等一系列规的不断出台,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的要求越来越细致和繁杂,对于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所和律师来说则意味着合规性审查的依据更新和项目增加,更进一步提高了对律师专业性的要求。

通过此次与深圳安可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圆满合作,喜睦律师的私募基金法律服务实战经验进一步得到丰富,同时也向客户展现了本所律师严谨、细致的工作态度和务实、高效的专业能力。喜睦律师团队日益壮大,并且业务精熟、勤勉尽职、与时俱进一直以来立足于资本市场业务,以提供优质、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为己任,我们将秉持“专业勤勉、团结协作、务实创新、力争一流”的团队宗旨,向来自诸多行业的广大客户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为金融资本市场法治建设和经济发展规范化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