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诉讼业务研讨会在喜睦律师集团上海办公室举办

创建时间:2019-11-06 10:57

     10月26日下午,金融诉讼业务研讨会暨喜睦金融律师全国服务中心成立仪式在喜睦律师集团上海办公室(上海中心大厦29层)会议室举行。


       这次研讨会由国际资本市场服务协会与喜睦律师集团联合举办,参会人员有法院法官、财经大学教授、从事金融业务律师、金融从业人员、协会会员等20多人。


       在介绍协会最新动态与喜睦律师集团战略发展理念后,喜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洪华律师主持会议并针对金融法院诉讼业务做了主题演讲。

        在喜睦金融律师全国服务中心成立仪式上,集团管委会主任孙启来律师代表喜睦律师集团向中心负责人李洪华律师郑重授牌,并表示祝贺。


        本次研讨会上,李律师还代表喜睦律师事务所向与会人员介绍了了喜睦律师的创新理念,以及计划吸收非律师合伙人的模式和构想。



       附:

        

上海金融法院相关情况介绍



一、上海金融法院的成立:

        2018年3月2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上海金融法院的方案》。2018年4月2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作出《关于设立上海金融法院的决定》。2018年8月20日,上海金融法院正式挂牌成立。


二、上海金融法院的案件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于2018年7月3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46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8月10日起施行。


        第一条上海金融法院管辖上海市辖区内应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下列第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

            (一)证券、期货交易、信托、保险、票据、信用证、金融借款合同、银行卡、融资租赁合同、委托理财合同、典当等纠纷;

            (二)独立保函、保理、私募基金、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网络借贷、互联网股权众筹等新型金融民商事纠纷;

           (三)以金融机构为债务人的破产纠纷;

           (四)金融民商事纠纷的仲裁司法审查案件;

           (五)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金融民商事纠纷的判决、裁定案件。


       第二条上海金融法院管辖上海市辖区内应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以金融监管机构为被告的第一审涉金融行政案件。


       第三条以住所地在上海市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为被告或者第三人与其履行职责相关的第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由上海金融法院管辖。


       第四条当事人对上海市基层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判决、裁定提起的上诉案件,由上海金融法院审理。


三、上海金融法院的内设机构:

       在机构设置方面,上海金融法院按直辖市中级人民法院组建,设立案庭、综合审判一庭、综合审判二庭、执行局、政治部(司法警察支队)、综合办公室(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等6个内设机构,院长1名、副院长2名。


       人员配备上,经上海一中院、二中院金融审判庭整体划转和上海全市法院公开选调,该院共有在编干警66名,其中入额法官28名,硕士学位以上的法官有26名,还有6人拥有博士学位。


       院长:赵红; 副院长:林晓镍、肖凯。


四、上海金融法院成立一年来的审判情况:

        一年来,上海金融法院共受理案件6600余件,标的总额超过1100亿元,案件主要类型涵盖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公司债券交易纠纷、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等。依法妥善审理了一批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和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确立裁判规则,包括全国首例涉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群体性纠纷示范案件,全国首例外国人隐名代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股权转让纠纷案件、证券从业人员操纵亲属账户炒股不服证监局高额罚款的金融行政处罚案件等。

        围绕试点集中管辖涉科创板案件,专门制定发布《上海金融法院关于服务保障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的实施意见》。